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標題: 天然災害是否要出勤及薪資如何給付? [打印本頁]

作者: innoing123    時間: 2012-6-13 04:09 PM
標題: 天然災害是否要出勤及薪資如何給付?
(20120613 15:06:11)近日全台因梅雨鋒面及西南氣流帶來的劇烈降雨,造成全台淹水,當政府宣佈停班停課時,一般勞工是否出勤,仍然應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下列原則可供勞資雙方參考:
' ?, c, g/ [" e
- ?) @, t! a' x# t+ Z 一、勞工因為颱風的關係(例如淹水、路斷…等安全因素)無法出勤工作,可選擇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 y6 h6 M7 ~% ?# h( @* v3 Y. V
. y! ^0 K7 h  D3 n( {0 L: V7 r
二、颱風天,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萬一發生意外事故,如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及違反交通規則者,可視為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因此,雇主要特別慎重。7 U  c( I% e4 `! U& f0 |$ L

' r: w: l; [, R4 T: _& v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林處長德輝表示,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倘公佈要上班不上課,夫妻雙方都要上班,家中如有幼兒要照顧,可運用個人之特別休假,如無特別休假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勞工得請「家庭照顧假」,雖然該假依規定仍應併入事假,但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 z& T4 j$ C$ J( h' B; r ' E( C; X9 l2 K& k. |: R
4 Y9 O$ p( }/ [& X% l) K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作者: sophiew    時間: 2012-6-14 08:45 AM
為減輕民眾災後重建工作負擔,並維護災區民眾權益,水災受損報停、報廢車輛,稽徵機關將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 @" a. Q1 w4 K7 {
* U7 b; ~' c, j! I' d
(20120613 17:10:23)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因應本次6月12日水災造成之嚴重災害,財政部今日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水災受損無法使用並於101年12月31日前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之車輛,稽徵機關應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退還其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2 J9 m( ?5 w1 q+ M( f# z
/ d% C3 y' v. M$ ]" [$ s  h該署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函釋規定,汽、機車遭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惟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本次水災災情嚴重,災區民眾亟須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短期內恐無暇辦理車輛報停、報廢之退稅申請,財政部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爰規定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水災受損無法使用且於101年12月31日前辦理報停、報廢登記之車輛,應主動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辦理退稅。7 ]7 L! ^6 s& K& f

* z$ L1 a) V6 q5 T" T5 Q/ S7 d0 u: w9 M: H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歡迎光臨 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http://www.chip123.com.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