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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相報] 有多少工程師會拿統一發票對獎?很少?但這帖請你鐵定要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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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3 08:44:55 | 顯示全部樓層

臺北市國稅局:統一發票勿轉供他人使用

(20110322 17:01:09)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不可將所購買之統一發票,提供分支機構使用,或借給其他營業人使用,一經查獲,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裁處罰鍰。6 f, Y# E/ J# }# {8 [' ~

1 S+ F. j; o1 l; W8 w2 k該局說明,前揭裁處罰鍰金額,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相關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惟如於稽徵機關查獲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可減輕裁罰,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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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指出,某知名餐館新開立一家分店,新的分店經消費者檢舉,所開立之發票地址與營業地址不符。案經該局查核後,發現新的分店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擅自營業,其所開立之發票,係由原餐館提供,原餐館違反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分店則因未辦理營業登記,違反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未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按同法第45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依規定給予他人憑證之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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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呼籲,稽徵機關對營業人所購買之統一發票號碼有自動勾稽的機制,關係企業間,如發生彼此錯用發票情形,應儘速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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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 q/ f  b# u+ r0 z訊息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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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30 10:07:58 | 顯示全部樓層

統一發票特別獎已創造83位千萬富翁

(20121129 17:33:55)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了鼓勵民眾持續維持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之良好習慣,以控制稅源,增裕稅收,自100年1-2月期起統一發票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1千萬元)中獎號碼1組,經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後,前後10期(截至101年7-8月期)可兌領特別獎之發票共107張,已兌領83張,未兌領24張,已創造83位千萬富翁。+ f8 [) ?! I1 ^; `# m! x

9 n$ T" N& r6 C財政部賦稅署指出,101年9-10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中獎號碼甫於101年11月25日開出,可兌領特別獎發票有13張,領獎期限至102年3月5日止,至101年7-8月期特別獎發票已全數兌領完竣,請民眾仔細檢視已取得之101年9-10月期統一發票,如對中特別獎應儘速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兌獎,不要讓幸運之神輕易從身邊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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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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