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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三法施行週年,勞委會展望未來勞資關係邁向「成熟有秩序,合作又競爭」之新勞動三法時代
6 O2 j% D$ B, |( V, ]/ z! I$ m0 O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2-05-01 + V& D, [3 m) q# F
3 n6 U) T# z! N* J今天是101年度之勞動節,去年此刻,新勞動三法經行政院公布施行,迄今滿一年。勞委會於新勞動三法實行滿週年時刻,表揚去(100)年度簽訂團體協約之勞資雙方,並檢視勞動三法施行一年來,執行情形及成果,提出未來施政方向,期持續朝向建立「成熟有秩序,合作又競爭」的勞資關係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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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表示,去年施行之新勞動三法,係該等法律制定後,八十餘年來最大幅度之修正,社會各界對於新勞動三法能否落實工會自主、提供勞工發聲管道,創造平等和諧之勞雇關係,均賦予高度期待。在工會組織方面,工會法之修正,已改善勞工團結權之限制,並明定雇主不當勞動行為,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機制,落實工會幹部及勞工遭遇雇主不當勞動行為之保障。截至今年3月31日止,新成立並完成登記之工會家數共計240家,包括聯合工會組織12家、企業工會38家、產業工會59家及職業工會131家;新成立之240家工會中,包含教師職業工會19家、教育產業工會12家,以及教師工會聯合組織1家,共計32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並於100年7月11日召開成立大會,會員人數約達八萬餘人。另修正後之工會法第19條放寬工會會員國籍限制,使外籍勞工也可以組織、加入工會,且只要年滿二十歲者,也有被選為工會之理事、監事之權利。目前新北市、桃園縣已各有兩家企業工會,嘉義縣、屏東縣各一家企業工會,有外籍勞工加入工會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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