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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相報] 12天主教因信成義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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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21 22:05: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2天主教因信成義的定義?1 U& l1 O; t/ K) T/ ~
" D& b1 b" n3 k6 p# i$ q
�        筆者是此單張編輯,希望引起大家思想箇中道理、歡迎討論以下問題。這單張以問題解答的方式,完整地引述宗徒保祿對整個天主教因信成義的信仰作出的定義,這道理是天主直接啟示宗徒保祿,並不是他自己幻想出來的,所以唯有他擁有宗徒權柄為因信成義的信仰作出定義。(天主教神學書評)' O% n% |% ?5 e4 I* D* ?6 a)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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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引述天主教首任教宗宗徒伯多祿教令,他寫給信徒的公開信說明之:「要以我們的主長久忍耐作為你們得救的機會,正如我們所親愛的弟兄保祿,照著天主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信勸勉你們一樣。他在所有的書信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的地方,被那些無學問、反覆無常的人隨便曲解,正如他們強解別的經書一樣,結果是自取滅亡。」(伯多祿後書3:15-16)4 F/ C5 m. j3 S  }" C! o  k

9 v! w: {) `% V" G1.        在迦拉達書3:21-26,這由於信仰而成義的「信仰」是指甚麼呢?1 ?8 W6 r# q/ z/ ^
這�的「信仰」是指天主的恩許,歸於相信基督耶穌的人,(迦拉達書3:22)而不是遵行法律書(法律書是指舊約聖經中律例、典章、禮儀及聖禮)的人,法律只是我們的啟蒙老師,領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由於信仰而成義。(迦拉達書3:24)因為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迦拉達書3:12)* ~/ w1 M9 n- t* |$ b5 g/ g3 B
2.        成義的方法是甚麼呢?
: q7 W+ r# D- f2 e1 N( Q& C人成義不是由於遵行法律(包括舊約聖經中律例、典章、禮儀及聖禮),而只是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因為由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義。(迦拉達書2:16) 如果成義是賴著法律,那麼,基督就白白地死了。(迦拉達書2:21)成義不是因為法律上的功行;而是因信德的制度,因為我們認為人的成義,是藉信德,而不在於遵行法律。(羅馬書3:28)
4 I+ J' y$ |: H; m3.        我們願意試圖使天主的恩寵無效嗎?5 T) X. W3 L1 H' Z  E
我們如果堅持成義是賴著法律,那麼,基督就白白地死了,我們便是試圖使天主的恩寵無效。(迦拉達書2:21)
5 |( s5 M: L- ?4.        法律的用途是甚麼?
9 D5 O9 a* S7 W& l2 x  |/ l8 C沒有一個人能因遵守法律,而在祂前成義;因為法律只能使人認識罪過。(羅馬書3:20)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羅馬書3:23)
- j3 R; j# B! b1 Y3 U# i6 J7 ?5.        天主的正義,是在法律之內,還是在法律之外顯示出來呢?
& \( A1 x/ V' m: G, \: P! w天主的正義,是在法律之外顯示出來;法律和先知也為此作證;就是天主的正義,因為對耶穌基督的信德,毫無區別地,賜給了凡信仰的人。(羅馬書3:21-22)
, c( ~! f3 I9 q+ b; i6.        天主向罪人白白施給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這樣做法,天主是正義的嗎?1 o  d  y0 _) Z+ o
天主對耶穌基督的信德,毫無區別地,賜給了凡信仰的人。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這耶穌即是天主公開立定,使他以自己的血,為信仰祂的人作贖罪祭的;如此,天主顯示了自己的正義。(羅馬書3:21-26)5 j* h# k  i# T. F0 y
7.        為甚麼天主使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的功行呢?
5 {! z$ Q  V9 s* ?* I因為你們得救或人的成義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的制度,所以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不是出於法律上的功行,免得有人自誇。(厄弗所書2:8-9)(羅馬書3:27-31)9 ]* f$ u% t  }# @) l1 @: ^
8.        我們因信德而廢了法律嗎?& O) [$ O( C0 }8 i9 z( _3 v
雖然天主使人由於信德而成義;但是,我們絕對不是因信德的制度而廢了法律,我們反使法律更堅固。(羅馬書3:31)  G8 I7 @2 r7 Q& i" b4 l) F. C
9.        那些沒有功行或好行為的人,可以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嗎?! J/ ^8 q; a% a; O+ h$ j
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成為義人,他就可以自誇了;但是,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此算為他的正義。給工作的人工資,不算是恩惠,而是還債;但為那沒有工作,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這才是恩惠。正如達味也稱那沒有功行,而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是有福的一樣。(羅馬書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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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5-21 22:05:31 | 只看該作者
10.        天主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是藉著甚麼才有效力?, B: k& k& C! L9 {! m8 ~
天主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並不是藉著法律(包括舊約聖經中律例、典章、禮儀及聖禮),而是藉著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因為假使屬於法律的人才是承繼者,那麼信德便是空虛的,恩許就失了效力,因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那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違犯。為此,一切都是由於信德,為的是一切本著恩寵,使恩許為亞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堅定不移,不僅為那屬於法律的後裔,而且也為有那亞巴郎信德的後裔,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父親。(羅馬書4:13-16); s% H. H; ?6 \+ B3 Q# N
11.        甚麼才是真正激起天主的義怒呢?
( f& @2 ]( u( ]& T" f/ X  i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那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違犯法律的事。(羅馬書4:15)5 y2 {4 }) J- u& g0 ^) b
12.        怎樣可以清楚使自己成義?怎樣又可以清楚使自己獲得救恩?
1 A; T% p2 p8 Q% E3 d" x如果你口�承認耶穌為主,心�相信天主使祂從死者中復活起來了,你便可獲得救恩,因為心�相信,可使人成義;口�承認,可使人獲得救恩。(羅馬書10:9-10). p; U1 L6 e1 S2 Y) a; f
13.        你們領受聖神,是由於遵行法律呢?還是由於聽信福音呢?
5 R3 Q# ?9 ^: r/ q當然是由於聽信福音。你們以聖神開始了,如今又願以肉身結束嗎?你們竟白白受了這麼多的苦嗎?果然是白白的嗎?(迦拉達書3:1-5)
: [' V- M/ g( q8 r( G8 B, N14.        天主賜與你們聖神後,並在你們中間施展了德能,是因為你們遵行法律呢?還是因為你們聽信福音呢?* A, n  R  p* ^9 v, W" w3 G
當然是由於聽信福音。你們以聖神開始了,如今又願以肉身結束嗎?你們竟白白受了這麼多的苦嗎?果然是白白的嗎?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為此你們該曉得:具有信德的人,才是亞巴郎的子孫。天主將使異民憑信德成義,就向亞巴郎預報福音說:萬民都要你獲得祝福。可見那些具有信德的人,與有信德的亞巴郎同蒙祝福。(迦拉達書3:1-9)
( P( s; D# U2 }  @/ j, u6 g2 r7 f9 `15.        為甚麼凡是依恃遵行法律的,都應受咒罵呢?; U: W' T1 w! n/ b2 r3 ]
因為凡不持守法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而依照遵行的,是可咒罵的。所以很明顯的,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因信德而生活。但是,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迦拉達書3:10-15)
0 G) U3 ~8 s" k6 g. S16.        怎樣才可以解除,由不持守法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而帶來的—法律的咒罵呢?/ j0 a) _) S% N5 Z3 h' u* g
因為基督由法律的咒罵中贖出了我們,為我們成了可咒罵的,經上記載說:凡被懸在木架上的,是可咒罵的。這樣天主使亞巴郎所蒙受的祝福,在基督耶穌內普及於萬民,並使我們能藉著信德領受所應許的聖神。(迦拉達書3:10-14)) w7 ?6 O; z7 h0 ]0 |8 u, G6 ?
17.        法律相反天主的恩許嗎?
0 z& S2 F; S  [* E2 V" }( S: J. I絕對不是。(迦拉達書3:21)
+ l9 W" i) n' \' e, i% q* f18.        法律能賜與人生命嗎?  R' z6 X: y3 j2 u# F- g7 b
所立定的法律是不能賜與人生命,因為正義的確不是出於法律。(迦拉達書3:21)4 D- f" ^/ ]2 a" Z, ~3 O7 Z
19.        天主的恩許是藉著甚麼,歸於甚麼人呢?( h3 f. N- @, ]* R' o6 N' a; N$ b
一切人都被禁錮在罪惡權下,好使天主的恩許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歸於相信的人。(迦拉達書3:21-22). r2 O9 Y3 F5 K% f
20.        我們現在應該生活在「信仰」之中,還是仍要被禁錮在法律的監守之下呢?
. D8 [' _+ {% V/ O, q$ r我們現在應該生活在「信仰」之中,因為「信仰」一到,我們就不再處於法律的權下了。「信仰」是指天主的恩許,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歸於相信的人,好使我們因「信仰」而成義。(迦拉達書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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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單張只研究天主教神學上的問題,並不討論科學及政治的。此單張命名為「天主教因信成義的信仰」,版權為作者所有,但大家可以免費轉載,也可以免費使用電郵、電話短信、放在網上討論區或放在學校自由講場論壇,與全世界各地朋友分享,但請不要做出太多垃圾電郵。如果不想再收到此單張,請電郵回覆作者。如要翻譯此單張作免費分發用途,歡迎與作者聯絡,以便跟進。筆者對天主教神學作出的研究,及在書評中引述的書目,並不代表筆者立場,只供讀者參考:「天主教思高中文譯本聖經」。1 O  X* ?, b; e# \# x.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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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筆名:巴拿巴 (Balmon)
" Q/ |4 [4 \% p8 K* ~(如要轉載,請全文轉載此單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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