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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探討] 專利訴訟牛步權益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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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8 19:04: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高科技業蓬勃發展,專利權爭訟案件也隨之大增,但是,打專利訴訟官司,動輒數年,時效不易掌握,專利權人的利益難獲保障。8 D# A3 e) r+ X/ ?

! R8 }: ?) @& [! I' J- H3 ?由於我國專利訴訟程序採雙軌制,在民事侵權方面,原告應循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進行訴訟,但是,當專利有效性產生爭執時,原告則須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濟部訴願會、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進行行政訴訟。- N; s9 t; p5 b5 |2 ^) L* e

8 h8 |3 m- M8 e: z% r! w5 ^/ G  專利有效性通常是專利權民事訴訟中的重要爭執點,而關於專利權的民事訴訟,在專利舉發案確定前,得停止審判,民事法官為免處理專利有效性爭議,因而常停止審判,造成專利權訟訴官司曠日廢時,致使原告專利權人抱怨不已。) @- o# K1 Y3 g3 M6 z8 E

) M3 z  G' y8 M1 K# y/ |  廣明光電和日商提阿克公司的專利訴訟,即是明顯一例,如是從民國90年,提阿克公司發警告函給廣明光電算起,扳指數數,兩公司纏訴時間已超過五年,官司打到現在,只有一件新式樣專利舉發案,已由最高行政法院確定其有效性,後續還有五件專利舉發官司還在慢慢打;至於專利侵權本案的訴訟,有的打到二審,有的連一審都還未作出判決。. z+ ^/ y5 u; b5 m7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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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智慧財產權案件訴訟程序「牛步化」問題,仍有待智慧財產專責法院的早日成立,將民、刑事及行政訴訟程序一元化,才有提昇智慧財產權案訴訟效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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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J6 {4 g7 L, v) ?% x9 m8 C摘自--【2006/08/11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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