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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電子選修學分,你會選哪幾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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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8 09:35:40 | 顯示全部樓層
車輛遺失的車主除向警察機關報案之外,別忘了向監理站申辦註銷車牌手續!, X. \4 z* e4 n7 v5 C# {" ~* C
, d+ M7 B& G$ m& T9 S
(20120417 16:06:16)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車輛遺失除向警察機關報案之外,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車輛失竊證明單,向監理單位申辦失竊註銷牌照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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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上述手續後,即可填具退稅申請書檢附監理機關核發之異動登記書及當年度繳稅收據,向稅捐機關申辦退稅。稅捐機關核算之使用牌照稅只計徵至失竊註銷牌照前一日止。例如:洪小姐有一部1,800CC的小客車,已於101年3月31日繳納全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但車輛卻於101年4月1日失竊,洪小姐隨即檢附相關證件至監理單位辦理失竊註銷手續,因使用牌照稅為按日計徵,所以他只要繳納101年1月1日至101年3月31日止之使用牌照稅1,770元,多繳的使用牌照稅5,350元,可以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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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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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2-4-18 09:36:03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賣、移用他人車牌、車牌借供他車使用,都會被處罰!

(20120417 16:23:3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為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一條所規定。車牌借供他人使用或移用他人之車牌,均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因此,若您所有車輛之車牌懸掛於他車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即使您已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依上開規定,不論是移用他車車牌之車輛或被移用車牌之車輛,皆須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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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 [" A4 m6 ], e3 c* h5 `稅務局特別呼籲各位車主,千萬不可將車牌借給其他車輛使用,也不要懸掛其他車輛車牌在自己的愛車上,以保護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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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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