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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探討] 太陽光電99年簽約量預期將達64MW年度目標量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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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0-10-18 07:59: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太陽光電99年簽約量預期將達64MW年度目標量以上
發布日期:2010-10-17

有關太陽光電申設情形,經濟部能源局說明,截至99年10月15日,向經濟部提出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申請案計981件,合計裝置容量約151MW,其中452件已核發設備認定核准函,裝置容量合計約69MW。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適用99年公告費率,與台電公司簽約件數計73件,裝置容量為4.233MW。其中自用發電型為51件,裝置容量2.995MW,餘電可依公告費率躉售台電公司;另全額躉購型為22件,裝置容量1.238MW,其中12件裝置容量1.12MW已竣工併聯並依公告費率開始將全數發電量躉售台電公司,將於取得完工證明後結算電費。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上週已完成5件完工勘查,已於99年10月15日陸續核發完工證明。預估今(99)年底太陽光電簽約量可達到64MW年度目標量以上。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主要申設步驟分為設備認定、併聯審查、簽約、施工、併聯(已實質售電)及完工證明等6個階段,前3階段屬籌設規劃,後3階段為施工興建,業者完成籌設規劃與台電公司簽約後,即保障以該固定躉購費率收購20年。由於係簽約後始進行後續施工、併聯及完工證明等施工興建投資行為,故業者可明確評估其投資效益及風險,對設置者具有明確之權益保障。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說明,目前核准認定案之裝置容量,已有69MW,後續向台電公司申請併聯審查約需15個工作天或25個工作天(需系統衝擊分析者),通過併聯審查後即可簽約,因此推估今(99)年底太陽光電簽約量可達到64MW年度目標量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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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2010-10-18 07:59:29 | 只看該作者
經濟部能源局補充說明,目前國際上再生能源電能收購制度,主要區分為以饋電躉購機制(Feed-in Tariff, FIT)及能源憑證制度(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等2類;能源憑證制度主要依政策目標量及配比,由電業進行競標收購,惟對於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系統及較高設置成本之再生能源類別(如太陽光電等)不具誘因,影響其發展。饋電躉購機制即依各類別再生能源以固定收購價格(fixed feed-in tariffs)及長期年限來躉購,其申請設置量較難預估,但可保障各類別再生能源平衡之發展及業者長期而穩定的投資效益。基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係採饋電躉購機制之立法精神,故經濟部每年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組成「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綜合考量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平均裝置成本、運轉年限、運轉維護費、年發電量及相關因素,訂定該年度各類別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以保障各年度各類別再生能源設置者之合理、穩定的投資效益。

能源局表示,已協調台電公司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建立可順暢運作、簡捷、快速的作業程序,以有效協助再生能源的設置及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之達成,同時讓目前申請籌設者儘快於今(99)年底完成簽約;另對於業者的訴求,積極排除技術性障礙,簡化申請程序,對於窒礙難行之程序,進行調整。具體作法,包括:會同台電公司成立專案監督小組,主動積極掌握業者遭遇問題;加速辦理認定、併聯及簽約等審查作業並已縮短審查時程,如能源局已動員加速處理認定案件審查,台電公司已責成各區營業處副處長成立再生能源任務工作小組,列管追蹤申設案辦理情形,確實管控申設案件於既定時程15-25工作天內完成併聯審查;相關規定持續鬆綁並簡併相關申請書表,如放寬併聯限制、簡化併聯審查申請書件為4頁,工程圖說為2-8頁,共計約6-12頁;有關租用台電公司計量電表,僅計收計量躉售度數需裝設之單向計量瓦時表及變比器之租費,其餘部分將由台電公司自行吸收。相信透過這樣的努力,對於再生能源發電併聯、簽約將可更為迅速順利,加速再生能源申設與發展。

有關99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之審定作業,經濟部已於99年9月24日召開9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第1次會議,決議採太陽光電、風力、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等3個分組會議方式,邀請各業別公協會代表提供費率公式及相關參數資料及意見,經由分組討論作成共同意見與個別意見後,提交審定會作為檢討或修正「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依據。經濟部並已於99年10月14日、15日兩天召開3場次分組會議,廣蒐業界意見並充分與審定會委員討論,俾利於審定會充分做到蒐集資訊、溝通、分析與討論,訂出最適切、合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之費率。
3#
 樓主| 發表於 2010-10-18 08:00:18 | 只看該作者
太陽光電規劃目標大幅調高,法規鬆綁協助業者快速申設
發布日期:2010-10-06

經濟部原依據行政院96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結論,至114年太陽光電目標量為1,000MW。為提高太陽光電設置容量之規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將設置目標提高至2,000MW。另在9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費率審定會審定費率期間,原規劃99年新增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35MW,復經「行政院新能源發展推動會」第2次會議討論,將99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提高至64MW;100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為70MW。長期而言,政府仍秉持正面積極態度推動太陽光電設置,達成節能減碳目標。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說明,再生能源相關執行成果自99年4月30日起截至99年10月1日,向經濟部提出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申請案計825件,合計裝置容量約134MW,其中347件已核發設備認定核准函,裝置容量合計約61MW。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後與台電公司簽約件數計68件,裝置容量為4.199MW。其中自用發電為51件,裝置容量2.995MW,全額躉購為17件,裝置容量1.204MW;已正式餘電躉售為51件,裝置容量2.995MW,已開始全額售電並於取得完工證明後結算電費為6件,裝置容量585KW。

經濟部能源局除會同台電公司於99年6、7及9月假北、中、南及東區舉辦共計7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相關法令暨台電公司電能收購要點及購售電契約」說明會外,內部更密集邀集電力專家及學者討論,基於經濟效益,放寬高壓用戶,併接內線全額售電,解決併接高壓棘手問題,提高業者設置意願。
4#
 樓主| 發表於 2010-10-18 08:00:23 | 只看該作者
經濟部能源局更指出,在設備認定部分,已預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修正草案,簡化行政流程,如檢討經能源局半額或全額補助之太陽光電設備且不售電者,得簡化程序,直接與台電辦理併聯;另針對業者關心併聯議題,能源局已成立併聯問題溝通平台,指派專責主管負責,透過能源局、台電公司及業者三方溝通協調,解決併聯及簽約等問題。另台電公司則對各界建議已進行諸多改善措施,例如發布「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再生能源電能購售電契約」、「裝置容量不及500瓩之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併聯作業須知」、統一審查標準、明定併聯審查時間加速行政效率、各區處成立單一服務窗口、大幅簡化申請表單並簡化行政流程等,實質協助業者解決設置障礙。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指出,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立法精神,鬆綁相關法律規範,如排除裝置容量不及500瓩之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自用發電設備之限制外,另有相關子法優惠措施,「設置再生能源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由1.5公尺提高為2公尺、與建築物整合型之太陽光電適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8~10萬元/瓩獎勵、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國內無產製得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在獎勵一般大眾主動參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據公告之9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規定,就 1 瓩以上至 10 瓩太陽光電設置案另外提供 5萬元/瓩,其電能躉購費率為11.1883元/度(相當於每度電約為14元以上),達到鼓勵大眾申設太陽光電設備之目標。

經濟部能源局最後表示,政府秉持正面積極態度推動太陽光電設置,將持續推動法規鬆綁及簡化行政程序,朝規劃目標推動。
5#
 樓主| 發表於 2010-10-22 07:20:00 | 只看該作者
經濟部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分組會議,蒐集業界意見作為收購電價參考  
發布日期:2010-10-18

經濟部為充分搜集資訊、溝通、分析與討論,訂出最適切、合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之費率,於99年10月14日及15日召開9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第1次分組會議,分3組邀請太陽光電、風力、生質能、水力、地熱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相關公、協會、業者代表與學者專家到場提供費率公式及相關參數資料及意見,並與審定會委員充分討論。

為利各界充分表達意見與建議,反映再生能源業者心聲,依據99年9月24日召開本(9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第1次會議決議,依太陽光電、風力、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等3個分組會議方式,邀請各業別公協會代表提供費率公式及相關參數資料及意見,經由分組討論作成共同意見與個別意見後,提交審定會作為檢討或修正「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依據。

能源局表示,分組會議進行過程中,各公協會代表對於政府推動再生能源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多表肯定,並對於期初設置成本、運維費用、年售電量等費率公式參數提出不同看法,並建議相關費率宜儘量反映業者實際面臨融資利息、保險等合理成本。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審定會檢討或修正躉購電價將以透明、公平及開放的方式接納各界不同的意見,業者所提內容參數應以公開可驗證資訊,作為未來再生能源躉購電價費率計算基礎。

經濟部最後表示,藉由本次分組會議,業界代表可充分表達意見,審定會委員亦可充分了解業界訴求與建議事項,有利本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檢討及審定作業。針對業界所提意見,未來將續召開分組會議討論,並將分組研商結果或建議提交審定會作為費率檢討或修正之參考。
6#
 樓主| 發表於 2010-10-22 07:20:41 | 只看該作者
穩紮穩打、行穩致遠,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發布日期:2010-10-20

對於各界對於我國推動再生能源作法,經濟部能源局回應如下:

一、德國電價基礎與台灣不同
1.依據環保署今年初邀請Dr. Oschmann專家之簡報資料顯示,德國2008年市電價格每度電約為21.6歐分,約新台幣9.5元,其中再生能源法附加費用占市電價格約為5%,每度電約為新台幣0.44元,上述附加費用依法直接轉嫁於該國消費者。(德國電價約為我國之3.6倍)

2.台灣2009年市電價格每度電約為新台幣2.61元,若以5%市電價格計算,再生能源附加費用每度電約為新台幣0.13元,每戶每月附加費用約為新台幣40元。(台灣目前尚無附加上述費用於市電價格。)

3.德國電價訂價基礎主要為發電、輸電、配電成本、特許費、加值稅、環境稅、再生能源附加費用等;我國訂價基礎則為發電、輸電、配電成本、加值稅等。故兩國電價計算基礎並不相同。
7#
 樓主| 發表於 2010-10-22 07:21:24 | 只看該作者
二、台灣電力系統為獨立系統,與德國不同
1.歐洲大陸為一大型電網,德國與各國之間電力可相互交易,如德國可經由鄰國輸送電力至它處的網絡結構。

2.台灣電力系統為獨立系統,由於再生能源發電屬獨立分散型電力,分析與確認此等發電設備裝置對電力系統之安全與穩定的衝擊影響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以避免電力不穩定影響民生用電。

三、西班牙躁進推動太陽光電之殷鑑,可作為我國參考
西班牙於2007年起大幅提高太陽光電電能躉購費率,在缺乏配套措施下,導致國內太陽光電業者大量申設,其當年度太陽光電裝置容量超出2010年預期裝置量,此舉對西班牙境內民生電價、經濟及就業影響甚大。

四、穩紮穩打、行穩致遠,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1.為利於我國再生能源長遠發展,經濟部審慎考量國內再生能源發展潛力及技術發展情況,規劃再生能源短、中、長期推廣目標及配比。

2.另外,在合理報酬率下,訂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鼓勵再生能源設置。經濟部每年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組成「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綜合考量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平均裝置成本、運轉年限、運轉維護費、年發電量及相關因素,訂定該年度各類別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以保障各年度各類別再生能源設置者之合理、穩定的投資效益。

3.基於國情不同,對於再生能源推動,應藉由穩健、有效、逐步等方式推動,以穩紮穩打、行穩致遠,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8#
 樓主| 發表於 2010-10-22 07:21:29 | 只看該作者
五、再生能源申設作業,保障業者權益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主要申設步驟分為設備認定、併聯審查、簽約、施工、併聯(已實質售電)及完工證明等6個階段,前3階段屬籌設規劃,後3階段為施工興建,業者完成籌設規劃與台電公司簽約後,即保障以該固定躉購費率收購20年。由於係簽約後始進行後續施工、併聯及完工證明等施工興建投資行為,故業者可明確評估其投資效益及風險,對設置者具有明確之權益保障。

六、協調相關單位,建立簡便的作業程序

協調台電公司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建立可順暢運作、簡捷、快速的作業程序,以有效協助再生能源的設置及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之達成,同時讓目前申請籌設者儘快於今(99)年底完成簽約;另對於業者的訴求,積極排除技術性障礙,簡化申請程序,對於窒礙難行之程序,進行調整。具體作法,包括:會同台電公司成立專案監督小組,主動積極掌握業者遭遇問題;加速辦理認定、併聯及簽約等審查作業並已縮短審查時程,如能源局已動員加速處理認定案件審查,台電公司已責成各區營業處副處長成立再生能源任務工作小組,列管追蹤申設案辦理情形,確實管控申設案件於既定時程15-25工作天內完成併聯審查;相關規定持續鬆綁並簡併相關申請書表,如放寬併聯限制、簡化併聯審查申請書件為4頁,工程圖說為2-8頁,共計約6-12頁;有關租用台電公司計量電表,僅計收計量躉售度數需裝設之單向計量瓦時表及變比器之租費,其餘部分將由台電公司自行吸收。相信透過這樣的努力,對於再生能源發電併聯、簽約將可更為迅速順利,加速再生能源申設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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