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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家庭在看電視的同時使用其他螢幕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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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擁有愈來愈多元的行動裝置,本研究發現在收看電視的同時,有29.9%的家庭同時間會使用智慧型手機、桌上型/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等設備。其中又以搭配智慧型手機的同時使用情形最多 (90.0%),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約25.6%,平板電腦則為9.5% 。若進一步觀察在跨螢幕時,民眾在智慧型手機的主要活動依序包含了打電話、看社群網站、使用線上即時通訊軟體、玩線上遊戲等,由此可以發現,民眾在看電視的同時,會透過智慧型手機從事三類活動:通訊、社群與遊戲。如何搭配民眾主要跨螢行為,強化民眾觀看電視時的黏著度,成為多螢收視行為趨勢下,發展新服務應用的重點規劃項目。, e! A! W6 c- _: }, E: D1 \& e6 F
7 Q) N0 S# f. [; a2 {1 L! y本次調查為了深入了解民眾日常生活跨螢幕的使用行為,除了量化研究外,也透過日誌法了解民眾日常生活中,跨螢幕的使用情形。調查中發現,電腦與電視的主要分界點為18:00,18:00之前以手機搭配電腦為主,18:00以後則是手機搭配電視為主。研究發現電視在下班時間,仍扮演重要角色,而智慧型手機則不論在任何時段均常態性的被使用。反觀,桌上型電腦與筆記型電腦則多在上班時間被使用,而平板電腦的使用情形則較零星。. _- R7 M6 {* Y/ n; Q$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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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灣地區家戶電視普及率已達98.2%,而每戶家庭平均擁有1.8台電視。其中新型液晶電漿電視的佔比由2012年的60.6%提升至2013年的68.6%,也因為新型電視的逐漸普及,加速了數位化收視方式的推動與新興收視平台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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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上述,未來民眾將朝向任意時間、任意地點、任意設備的多元收視行為模式發展,而不在侷限於家中的電視設備。資策會創研所副所長林玉凡認為:「因應民眾收視行為的轉變,新媒體還需包含社群分享(Socialmedia)、互動 (Interactive)、多螢(Multi-screen),個人化功能 (Personal)、定址服務 (Location)及娛樂性 (Entertainment)等S.I.M.P.L.E.功能/特質,來發展出適時、適地且跨平台的創新應用模式,如此方能增加民眾使用的黏著度。」1 v, ]) \6 n$ n; ^; A, L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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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關於本研究4 s1 |7 \+ N9 }) i& ~/ C3 x9 [# r
- 各單位引用本調查資料時,請務必註明資料來源為:資策會FIND (2013) $ `- t- |5 r# v* d/ i8 R. `) I, w
- 本研究由資策會FIND與尼爾森合作完成,於2013年1至10月進行臺灣家戶面訪調查,共計完成6,296戶電視生態調查與1,404戶多螢行為研究,抽樣方式為兩階段分層隨機抽樣,抽樣誤差分別為±1.23%與±2.62%。# V" D6 m7 }* z( q+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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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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