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找回密碼
 申請會員

QQ登錄

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Login

用FB帳號登入

搜索
1 2 3 4
查看: 2609|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市場探討] 天然災害是否要出勤及薪資如何給付?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6-13 16:09: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0613 15:06:11)近日全台因梅雨鋒面及西南氣流帶來的劇烈降雨,造成全台淹水,當政府宣佈停班停課時,一般勞工是否出勤,仍然應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下列原則可供勞資雙方參考:
7 X& r) k$ y* B5 N4 a+ A  M) w& w
一、勞工因為颱風的關係(例如淹水、路斷…等安全因素)無法出勤工作,可選擇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 B; F' n" ]( R5 S; g4 o
4 N$ Z( o0 P  u1 N: d6 v! y
二、颱風天,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萬一發生意外事故,如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及違反交通規則者,可視為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因此,雇主要特別慎重。
2 X% T. E6 @# u% L# h, y: Q' ~
% A1 e6 n: W" ^9 U  {0 k$ E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林處長德輝表示,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倘公佈要上班不上課,夫妻雙方都要上班,家中如有幼兒要照顧,可運用個人之特別休假,如無特別休假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勞工得請「家庭照顧假」,雖然該假依規定仍應併入事假,但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i- K! I) c( @) ~) e* _0 h0 \

3 q3 w' X! ~9 X1 s: y  S5 F
( ~/ S$ `) }  M$ e-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間QQ空間 騰訊微博騰訊微博 騰訊朋友騰訊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頂 踩 分享分享
2#
發表於 2012-6-14 08:45:54 | 只看該作者
為減輕民眾災後重建工作負擔,並維護災區民眾權益,水災受損報停、報廢車輛,稽徵機關將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 Z  _: d$ D5 p' O
8 x2 w) v; d+ {/ m(20120613 17:10:23)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因應本次6月12日水災造成之嚴重災害,財政部今日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水災受損無法使用並於101年12月31日前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之車輛,稽徵機關應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退還其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 R+ R: e2 M1 z: w+ ~9 n! P& M. t& `
該署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函釋規定,汽、機車遭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惟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本次水災災情嚴重,災區民眾亟須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短期內恐無暇辦理車輛報停、報廢之退稅申請,財政部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爰規定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水災受損無法使用且於101年12月31日前辦理報停、報廢登記之車輛,應主動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辦理退稅。
8 m- z+ y) H5 Y& K  C( E0 I
2 Q! I" }  z& {: e) M; }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申請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首頁|手機版|Chip123 科技應用創新平台 |新契機國際商機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GMT+8, 2024-5-15 12:09 PM , Processed in 0.100513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