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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3-11-25 14: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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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李大華指出,根據勞基法三十八條規範,企業除了提供周休二日或做7休1的「例假」之外,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雇主應給予7至30日的帶薪特別休假,一般稱為特休或年假。9 V* a# G( V. Z9 j, Q6 |
" \ ]' {4 f2 {' z1 J) v, G李大華進一步分析,特別休假旨在便於勞工進行例行休假以外的假別調整,也便於員工進行較長的假期規劃,但多數員工會將特別休假予以「病假化」、「事假化」,在請事假、病假必要時,以特別休假代替,以避免被扣薪。除此之外,不少上班族困擔心請特休假會影響企業觀感,或代理事宜引發同仁反感,更因工作量大找不到適合的請假時間,因此不敢排特休假,造成「有薪假、無心休」的狀況,背離勞基法設立特別休假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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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r: T, M剩餘特休?! 2成5任職企業可兌現 6成7未休隔年就作廢1 u. k+ Q' g3 Z' W6 v
夢幻特休規劃:6成1輕旅行、4成8 Long Stay、1成8想兑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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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出,大多數受訪者任職之企業,對特休假的規定,以「隔年作廢」(66.67%)最多,其次為「可允許換薪/折現」(25.19%)與「不能與部門同仁同時休假」(20.74%),而「可允許延至明年使用」(14.81%)及「不能一次請完」(11.26%)也是多數企業對特別休假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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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至年末,上班族打算如何使用剩餘的假期?以「放空在家休息」高居第一,其次為「短期旅遊」與「辦事/事假」。值得注意的是,也有1成4的人選擇讓今年剩餘的休假「過期作廢」,顯示根本沒有時間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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