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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 技術創新vs品牌價值?技術創新是長遠艱苦的,但自創提升品牌價值卻不失為一條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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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0-5-3 09:37:37 | 顯示全部樓層

品牌學院特邀來台 Martin Brandt傳授致勝趨勢

  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外貿協會執行的品牌學院,為讓廠商瞭解品牌經營新知,昨(28)日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品牌核心知識講座」,邀請國際級大師美國TrueBrand品牌顧問公司創辦人Martin Brandt來台,傳授品牌致勝最新趨勢。 6 K5 I* z" G6 z# `2 o! [0 @

+ u! }8 E) [7 L, K8 Z5 ]4 G  Martin Brandt於2002年與Vince Carra共同創立TrueBrand品牌顧問公司,迄今諮詢近百個國際性企業,著名的客戶包括西北航空、全美航空、富國銀行、舊金山國際機場、美國聯邦航空局等航空、金融產業。在品牌策略顧問服務方面,則有Dell、intel等科技企業。Ma rtin Brandt也多次來到台灣,幫助Acer、技嘉科技、工研院及OKWA P做品牌診斷與分析。 * d2 f. ]8 z) _8 r( r$ ]

8 a4 a) ?5 o, r: C& ]7 ~; k0 o  Martin Brandt並著有「PowerBranding: Building Technology B rands for Competitive Advantage」一書,藉由實際參與並協助許多國際大廠如Acer、Applied Biosystems、Dell、Deloitte Consul ting、HP、Intel、SAP等進行全球性品牌管理的經驗,闡述高科技產業如何建立及應用品牌管理的理論和方法成為公司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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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5-19 07:46:46 | 顯示全部樓層

用「HTC」、「Asus」、「Acer」當作公司英文名稱行不行?

(20100518 17:06:07)進出口商可不可以使用如「HTC」、「Asus」、「Acer」等著名商標作為公司的英文名稱,最近引發了爭議。最顯著的案例是法院在「INTEL 」商標民事侵權案件中認為英文名稱僅作為該公司報關、業務連絡、帳單、銀行往來等合理用途,乃善意使用,並無宣傳廣告使用,不會產生貿易上之競爭關係,應無「減損識別性或業務上信譽」的情形,所以不會對該著名商標構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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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i1 g9 F4 u7 ]) ^3 ?+ ?) J1 D此一判決引起宏碁、華碩及宏達電等三家科技大廠高度關切,陸續向智慧局反映此判決會造成他人任意將坊間的著名商標使用於其公司的英文名稱,造成市場的混淆,損害其商譽。智慧局表示,商標法為了禁止攀附、淡化或減損著名商標之聲譽,於第62條第1款規定「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明知為他人著名的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的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視為侵害商標權」。因此,他人著名的外文商標被登記為公司的英文名稱,應屬於第62條第1款禁止作為「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標識」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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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0-5-19 07:46:52 | 顯示全部樓層
但在「INTEL 」商標的民事侵權案中,最高法院認為商標法第62條第1 款規定的「公司名稱」是指依公司法登記成立的公司名稱而言,其另選用的英文名稱因公司法並無報備規定,亦不須訂明於章程,不生登記效力,因此法院判決認為在貿易局登記的公司英文名稱「INTEL-TRANS CO.,LTD.」不屬於第62條規範的保護範圍。本案經發回更審後,智慧財產法院亦採相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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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k+ ^1 b3 q4 u4 n" a, A為期解決此一爭議,智慧局已提出商標法的修正案,將現行條文「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用語,修正為「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並於立法說明中明確指出「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是包括在貿易局登記之英文公司名稱。近期(5月21日)智慧財產權法院將舉辦法律座談會,有關商標法第62條規範禁止使用之公司名稱等與善意使用之區別,已納入議題中,智慧局期待藉由此法律座談會,說明該條款保護英文公司名稱之立法原意,以有效保護著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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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9 u! S" X" ^* d7 [* ?智慧局最後表示,國內多家廠商自創品牌並打出國際知名度,成果得來實屬不易,商標法修正草案既已透過修法,更明確地禁止以他人著名商標作為自己公司的英文名稱,現階段在商標法修正通過之前,國人在創用商標或為相關使用(包括選取英文公司名稱)時,應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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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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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0-9-27 07:34:56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品牌走向國際,落實全球品牌管理

【台北訊】為協助台灣品牌走向國際,由經濟部國貿局主辦、外貿協會執行的「全面品牌管理人才培訓班」,日前邀請冠品化學總經理韓德行,主講「全球品牌管理」。8 T& W. i  _3 @

7 r  G) ?7 v3 X: N, V韓德行曾任職於華碩電腦全球品牌行銷總監近十年,亦是EeePC的幕後推手,擁有豐富的跨國行銷經驗,他以過去的實戰經驗作為案例,讓現場學員對海外品牌的經營實務,有了更具體的認識。8 x6 T" R$ J& r+ u, l& F/ i! h

+ X8 m* |8 n9 ]! _$ t. s4 G' n當品牌積極跨出海外,首要之務便是將全球管理組織化,規劃總部與地區的任務分工,建構中央統籌、地方互動的模式。一般而言,由總部制定品牌核心的行銷策略與產品主軸,對各地區分配資源;而地方則負責執行總部的既定方向與策略,支援當地的業務行銷活動。在全球品牌管理的過程中,必須不斷的與國外溝通,將總部所制定的行銷策略與一致的品牌形象準確地傳達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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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H% o: B& U韓德行指出,為確保總部的策略能夠落實到各國的子公司組織與日常管理中,應為每位員工準備指南針,將策略轉化為易懂的SOP標準作業流程,也就是做好「防呆措施」,讓各國員工得以遵循。+ G# p- n9 c% b1 x+ g& [# @( S7 @

% g3 g5 v+ f) ~7 _- Q3 z+ K為了在各國有限的預算下,產生有效的銷售成果。韓德行建議學員,應以具體量化的KBP(關鍵企業流程)與KPI(關鍵績效指標)作為績效衡量的指標,在每個KBP下,都設定KPI的目標,才能確保KBP被精確執行。在全球品牌管理下的績效指標包括了:品牌曝光率、推薦率、行銷費用報酬率等。韓德行也特別提到,針對不同的市場階段,應設立不同的KPI指標,例如對剛起步的市場,應以蒐集市場訊息做為主要的K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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