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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交流] 你公司會以購買智慧財產權的方式取得智慧財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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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1-6-7 15:06:16 | 顯示全部樓層

美光與高智發明簽署智慧財產授權合約

美光科技(Micron Technology, Inc.)(Nasdaq 股票代號:MU)與高智發明(Intellectual Ventures ; IV®)宣布,雙方已簽署智慧財產授權合約。合約簽署後,美光將取得高智發明所擁有高達3 萬多種的智慧專利組合(IP)的使用權。此外,雙方公司也可選擇向對方購買專利權。美光可從高智發明獲取專利,進而協助美光與其他公司進行專利權訴訟的抗辯;高智發明也有機會向美光取得專利權,擴展高智發明既有的智慧財產組合,使其更臻完備。 + x& a1 r+ l; A# p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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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科技法務副總裁暨法務總顧問Rod Lewis表示 :「在打造美光廣泛的專利組合的過程 ,此次交易使我們可運用策略性的方式,接觸到高智發明的重要專利組合, 以提升未來創新並持續推出深受業界肯定的產品與領先業界的技術;此外,也有機會強化我們在智慧財產權上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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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1-6-7 15:06:22 | 顯示全部樓層
高智發明全球授權業務副總裁暨總經理 Joe Chernesky 表示:「美光作為領先業界的創新公司,率先進行各項策略性的智慧財產交易。我們與美光的合作協議,進一步證明高智發明在專利組合的優勢,及透過有效地運用智慧財產,我們所能為科技公司帶來的價值」
; D4 @7 L0 T  i+ `$ }' \5 ?& q! P) I! K3 d$ Q# r1 f7 a% V' t
高智發明與所有不同規模的公司合作,能滿足客戶現有的業務需求,並針對富有前瞻性的智慧財產提供策略上的指導。高智發明運用其規模與專業知識,精心規畫各種專利權業務,以協助企業降低既有風險,強化市場地位,並提供其所需的發明使用權,讓這些企業保持競爭力。美光與高智發明的合作,有助於美光維護核心事業,進而專注於創新。, [/ i: x- W% Y& @) t

! \$ s( R" j. R% [- S, `6 w關於高智發明
: S  A) v+ S% \( [/ R
1 P4 w; B9 s9 Z1 y1 j+ u3 b高智發明( Intellectual Ventures; IV® ;IV) 創立於 2000 年,是全球商業發明事業的領導公司。高智發明與頂尖的發明家合作、與開創型的先驅公司合夥,並在發明的過程當中,投入專業知識與資金。高智發明的使命是推動「發明型經濟」(invention economy),促進全球各地的創新。關於高智發明的更多的訊息,歡迎造訪,www.intellectualventur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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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1-12-9 14:33:09 | 顯示全部樓層
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不變,經濟部研提「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101-103年)」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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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 u- l, K. g, q9 G(20111209 11:11:37) 為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行政院自91年起成立跨部會協調會報,統籌協調推動「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各項工作,多年來經各機關協力執行,我國在遏止仿冒盜版、教育宣導、邊境管制、加強與國際交流等工作獲得顯著成果。包括自98年起,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已將我國從「特別301案」名單中除名;商業軟體聯盟(BSA)最近的報告亦指出,我國軟體盜版率在亞洲地區最低之國家排名第三,僅次於日本與新加坡,並已連續第五年下降,顯示我國在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已有卓著進展。' i( s8 ^$ Y1 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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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攸關產業發展與整體競爭力之提升,並直接影響國外產業引進與投資的意願,應長期持續推動。由於原核定計畫〈98-100年〉將於今年底屆滿。為使「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符合實際情況需要,經濟部邀集相關部會研商並徵詢權利人團體意見,在既有的基礎上,衡諸國內外形勢,策劃完成未來三年的行動計畫於11月16日報院核定。內容除持續性的查緝仿冒盜版、教育宣導、校園保護等工作外,因應國際最新趨勢,增列研析反仿冒貿易協定(ACTA)內容,即時掌握議題動態,研擬因應策略;又為有效遏止日益猖獗的網路侵權問題,則列入健全網路著作權保護措施、研搜各國對境外網站阻斷之立法發展趨勢等議題,並配合新修正商標法與專利法,推動其相關子法修正等項目,納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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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1-12-9 14:33:20 | 顯示全部樓層
該計畫目標計有下列八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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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z& [. P' c2 m' Q一、健全智慧財產權政策及法規,提升我國法制品質。* S* `/ _2 u- b8 F+ s0 A
二、加強執行查緝仿冒盜版,及辦理司法人員專業訓練,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 ?% s' Q" g' [
三、加強邊境管制,減少仿冒品及盜版品交易。
  l' A7 K3 N# A( s3 ^. Q四、持續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 m' c6 U9 E. A. x) ^5 E6 S# I. {
五、推動合法使用電腦軟體等著作、強化網路著作權保護,及輔導建立著作利 用授權機制。
0 F9 s2 t: V! o; q0 P5 ^六、強化智慧財產權教育宣導,建立國人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1 b1 L! A: d" _1 x
七、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增進國際間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認識。' _5 b- _( F# v- n6 I
八、獎勵創新發明、協助企業落實專利商品化,提高企業全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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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關智慧財產權法令之制定、智慧財產權教育宣導及國際交流合作方面,由經濟部主辦;邊境管制措施則由財政部關稅總局執行,另教育部則持續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執行查緝仿冒盜版工作,透過各部會及所屬機關於法制面與執行面通力合作,建構我國更優質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以提昇國家整體競爭力。5 T- C* V- b2 d/ w$ N: @

$ z+ A) X6 a1 X' d7 e" G+ K; U$ l& l9 b6 Y* G
訊息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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