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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個 案 概 述
t3 ?% N T* B/ S x: P 案例一 一○○保全公司保全員猝死 47歲男性,擔任保全員工作約3年,於工作場所發生心因性休克,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96小時,發病前2-4個月加班時數92小時,個案雖本身有高血壓、糖尿病之病史,但因發病前確實有超時工作之情形,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 j* ?3 p* }; v
案例二 統○汽車客運司機猝死 50歲男性,從事客運駕駛工作,於行車途中發生心因性休克,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其發病前一週總歷經工時約為55.5小時,實際勞動工時為46小時,發病前第三天和第五天分別有長達13.83和15小時的歷經工時(實際勞動工時為11.33和12.63小時),發病前六個月平均歷經加班工時為71.21小時,平均實際勞動加班工時為18.84小時,個案雖有抽菸及輕微高膽固醇之情形,但考量其工作關乎人命,工作有相當壓力,及客運駕駛工作性質雖為間歇性,然過長的歷經工時仍可能干擾個案睡眠休息時間,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 C- t6 s$ R8 t+ I/ u 案例三 巨○機械工業公司噴漆手猝死 50歲男性,從事噴槍噴漆補正及噴金油塗裝作業,於使用噴槍噴漆補正作業時促發軟腦膜下腦出血,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86小時,發病前2-6個月平均加班時數101小時,發病前1-6個月平均時數為98小時,符合過勞認定指引之長時工作負荷過重之要件,爰認定為職業所促發疾病。
% Z. D* d+ }! Q7 R 案例四 新○纖維染整公司作業員猝死 47歲男性,擔任布品檢包作業員約10年,於工作場所發生心因性休克,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發病前一個月未加班,發病前2-6個月平均加班時數83.2小時,發病前1-6個月平均時數為69.3小時。個案雖有高血壓、心肌梗塞之病史,及抽菸與飲酒之習慣,但考量其發病前確實有超時工作之情形,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0 [" a% G( T: {$ ]$ M0 C) Y/ U7 |% p 案例五 泓○食品工業公司作業員急性心肌梗塞 27歲男性,從事肉品製造業工作約5個月,於工作中促發心肌梗塞。經調查發病日至發病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為54.89小時,發病日前2至6個月加班時數及發病日前1至6個月加班時數不可考,惟考量其工作中需時常進出及停留於與室溫溫差達攝氏30度以上之冷凍庫,爰認定為職業促發疾病。 # `3 a8 G0 N$ d- N$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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